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及后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的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及高级职员。在培养过程中,重视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社会实际,尤其是公共管理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 专升本: 年满2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管理学原理、宏观经济学、政治学原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财务管理、公共行政学、电子政务、市政管理学、公共事务管理概论、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组织行为学、教育学等等。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
▪本科学生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统一考试,毕业鉴定合格。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相关大学学位管理等有关规定,由相关大学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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